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赡养母亲起纷争 上门调解促公正
作者:王晓宏  发布时间:2017-06-01 14:35:23 打印 字号: | |
  3月21日,凤县人民法院南星法庭法官前往留凤关镇高桥铺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因原告周某已达92岁高龄且瘫痪在床,其四个子女,最大的年龄74岁,最小的年龄69岁。考虑到原、被告年龄均较大,如果在法庭开庭,会给原、被告双方带来诸多不便,南星法庭决定将开庭的地点放在了原告家中。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主要是原告的丈夫在2004年去世时,老大和老三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父亲的安葬等费用均是由老大和老三承担的,故老大和老三据此认为其不应再对原告进行赡养。办案法官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相关法律规定方面对老大和老三做了细致耐心的解释工作,终于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之处。在征询其余两被告意见后,法庭提出了赡养原告的方案,最终经原、被告双方共同讨论、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达成后,办案法官针对原告年事较高的具体状况,结合其生活起居方面的问题对四被告进行了叮嘱,希望他们在认识到自身也需要儿女赡养的基础上,尽心尽力的承担起对原告的赡养义务。四被告均表示,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原告生活起居方面的保障,让原告能够安享晚年。

                        

                        南星法庭  孙伟强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晓宏